数字人:用科技激活传统文化之美******
【热点观察】
作者:俞国林、王建(分别系中华书局编审、中华书局副编审)
“天妤”,一个沉睡千年的飞天少女,被神秘空间元境唤醒后,回想起千年前之事。当年,洞窟受损,壁画脱落。如今,苏醒过来的她,决定来到人间收集碎片,复原壁画,重佑人间……“天妤”不是玄幻小说中的文学人物,而是一个虚拟数字人。过去一年,“天妤”以收集壁画碎片为线索,将中国传统文化元素进行数字化演绎,持续向世界讲述中国传统文化的故事,在海内外收获了大量拥趸。
所谓数字人,是指通过计算机图形渲染、动作捕捉、深度学习、语音合成等技术打造的虚拟或仿真人物。2022年,数字人大量涌现,除了“天妤”,还有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的“文夭夭”、新华网的“筱竹”、浙江卫视的“谷小雨”、敦煌研究院的“伽瑶”、国家博物馆的“艾雯雯”、中华书局的“苏东坡数字人”……他们或化身为文博场所的导游,或成为文化短剧的主角,或担任对外传播的文化大使,以又潮又酷的方式讲述着传统文化的故事。
超写实“苏东坡数字人” 光明图片
技术支撑,文化打底
作为传统文化的新载体,虚拟数字人将传统之美与科技之美有机融合,打造出全新的IP形象。由于众多虚拟数字人取材于传统文化,所以其外在形象本身就是对传统文化的视觉化呈现。比如,“天妤”的设计以传统飞天和唐代女俑为灵感,她衣袂飘飘,妆造典雅,发型设计是“双环望仙髻”,簪花是用金、银、铜等制成的样式多样的金钿;头上戴的嵌松石花钗、珍珠流苏花钿等饰品,是在史料基础上,参考唐代出土文物设计而成;妆容上使用的黛眉、斜红、莲花形花钿、桃花妆容,则还原了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出土的唐代女俑妆容。通过对虚拟数字人外在形象的打量观赏,观众得以与中华传统服饰文化进行“亲密接触”。不仅如此,由“天妤”发布的“凤凰妆”视频,连续登上平台热榜。受“天妤”影响,很多青少年给自己化起了“国风妆”,甚至还引起了海外美妆达人的竞相模仿。
数字人的设计制作并非易事,既需要技术支撑,又需要文化打底。传统文化类数字人的设计制作,本身就是对传统文化研究、整理、应用、传播的过程。比如,为了让“苏东坡数字人”贴近苏东坡的原貌,中华书局在容量超过70亿字的古籍大数据中心进行海量搜索,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关键词精准抓取到一批涉及苏东坡容貌形象的古籍文本数据。同时,又通过图像搜索技术,抓取了由宋至清涉及苏东坡的100余幅画作,既包括苏东坡的单人画像,又包括如“西园雅集”“赤壁”等主题的群像以及若干石刻画像拓片等,从而初步形成对于苏东坡容貌形象之“古籍真实”的把握,然后再由权威专家进行系统校验,确定下来超写实“苏东坡数字人”的每个细节。由此观之,“苏东坡数字人”的设计制作过程,完全是一次对苏东坡主题古籍文献、艺术作品的整理和研究。由于这种整理和研究带有强烈的“目的性”“应用性”,所以能够有效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而非像纯学术研究那样,研究成果大都只能存在于论文中。
虚拟数字人“天妤” 光明图片
始于颜值,终于价值
数字人要在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有效发挥作用,可以始于颜值,但最后还是要终于价值,因为人们开发数字人,不是为了观赏,而是为了使用。2022年被业界称为“数字人元年”,数字人的相关应用刚刚起步。传统文化领域是应用数字人比较多的领域,且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
2022年7月,身着汉服的“艾雯雯”在国家博物馆上岗。她穿梭于国博各展厅,为慕名而来的全球游客介绍着国博140多万件馆藏文物。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的“文夭夭”,除了在各大博物馆提供讲解、导览服务,还担任“文博虚拟新闻官”,经常跟随展览出海,传播中华文化。
虚拟数字人,不仅能“说”,还能“演”。以“天妤”为主角的系列短剧《千壁寻踪》及番外一经推出,立刻圈粉无数,视频播放量目前已超过3亿。通过这些短剧,观众领略了即将失传的巾舞的无穷魅力,见识了传说中的“反弹琵琶”的精妙绝伦,了解了围棋文化的博大精深。就这样,“天妤”婷婷袅袅地从中华传统文化中走来。作为一个虚拟数字人,她将传统之美与科技之美融合,开启了中国传统文化通向元宇宙、通联海外的一扇门。
在传统戏曲领域,数字人的身影也越来越活跃。京剧领域已出现“梅兰芳孪生数字人”,粤剧界已诞生粤剧数字人“小勤”,而“秦筱雅”则是秦腔数字人的代表。“梅兰芳孪生数字人”甚至还现身梅兰芳大剧院,并与台下观众深情互动:“距离我上一次登台已经过去了60多年,没想到我们又重逢了。”那一刻,数字人不仅复原了梅兰芳先生的形态、声音及面部表情,也让人看到了传统戏曲振兴的希望。
可以这么说,数字人最大的魅力,不是研发运用新技术,也不是对网文、网游等传统业态的改变,而是为戏曲等原本高度依赖人和现场空间的传统行业在生产、传播、消费场景及价值实现等方面带来无限想象力和可能性,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于物我关系的认知。
既要凝神,又要赋魂
数字人让大量文化瑰宝重新“复活”,以科技手段让传统文化走进烟火生活,焕发青春活力。可是,数字人建设毕竟刚刚起步,在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其中,内容生态是制约数字人发展的最大瓶颈。虚拟世界中的“你我他”,即使只是存在于数字空间中的化身,也需要现实生活内容作支撑,需要“故事”来引流。唯有如此,数字人才能既拥有好看的“皮囊”,又拥有丰满的“灵魂”。
比如,中华书局的“苏东坡数字人”,只有容貌形象的“物理真实”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实现“精神真实”。为此,中华书局专门建设了“苏东坡专题数据库”,并陆续开发了多个维度的“苏东坡主题知识图谱”。依托数据标引体系,可以生成各个维度的知识图谱,相当于将苏东坡跌宕起伏的人生历程与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翻译成一张彼此关联的数据网络,并将其放进“苏东坡数字人”的脑中,从而为“苏东坡数字人”凝神。下一步,中华书局将加强对“苏东坡数字人”的人工智能训练,以为其“赋魂”,从而让“苏东坡数字人”真正像苏东坡一样去认知、思考、表达、行动,最终实现苏东坡在数字世界的“复活”。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字人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进入并重构升级歌舞、影视、戏剧、文博等多个文化行业。数字人的产生和应用,是文化与科技相互融合的过程,也是人类不断认识自我的过程。我们无法预判数字人未来会走向何方,但我们还是希望大家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新概念,拥抱新技术,将基础夯实,立足文化本体的价值属性,共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时代进程中,真正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13版)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